| 关于本站 | 网站导航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今天是:
 |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农业频道 | 信息频道 | 南丹风光 | 桂西项目 | 视频点播 | 农业图库 | 雁过留声 | 思想讨论 | 资料下载 |
您现在的位置: 南丹农业信息网 >> 政务公开 >> 办事指南 >> 正文
最新热门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农药经营许可证办证程序
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作者:hxdjd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9 23:27:35        ★★★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办理程序:
    1、种子经营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0天内完成审批工作,材料符合的,发给经营许可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的,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
    1、 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注册资金证明(100万元以上);
    3、种子经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四、承诺时限: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审批及发证工作。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