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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核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核

作者:hxdjd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2 9:43:42        ★★★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办理程序:
    1、种子经营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30天内完成审核工作。材料符合具备规定条件的的,签署审核意见,并上报审批机关;审核不符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三、申请材料:
    1、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3、注册资金证明;
    4、种子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5、种子晒场情况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
    6、种子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7、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8、生产品种介绍及有关情况;
    9、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四、承诺时限: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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