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在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的调研阶段,对我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了一次初步的调查。从调查情况看,截止去年底,我县共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12个,并且只有4个注册登记,会员1800人,带动农户380户。按产业结构分为养殖业和种植业,养殖业1个, 种植业11个。按兴办方式分为三种,(1)乡村于部牵头的有1个、(2)技术部门牵头的有4个、(3)农民自发组织7个,龙头企业带动型的一个没有。按社员所在区域划分:社区内合作经济组织7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5个、跨社区、跨行业的合作经济组织一个没有。在中介组织形式上,只有协会+市场+农户,没有公司、龙头企业、金融、供销等依托单位参与。07年经营服务总收入约51万元,代销农产品约250吨,相比之下,我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仍是比较缓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大部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运作不规范。
从目前调查情况看,我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虽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多数仍处在初始状态,发展不平衡,运作不规范,也很不稳定;同时,大多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活动比较松散,组织能力较弱,内部管理不够规范,全县12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只有4个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没有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难以稳定发展。
全县12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没有公司、龙头企业、金融、供销等依托单位参与。很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只是宣布成立,挂个牌子,根本不知道如何运作,
3、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覆盖面小,带动作用不明显。
从调查结果看,我县12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会员人数为1800人,占全县农业人口不到1%。
4、经济扶持不力。
据调查,12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只有2个得到过政府象征性的补贴,大多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没有得到过关照和经济扶持,目前不具备生存和发展的必备条件,以至名存实亡。
5、重盈利,轻服务。
在调查中发现,有一部分所谓的“协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既没有章程、又没有制度,只是打着协会的幌子,为自己赚钱罢了。
6、人才的问题。
上述问题归根到底是人才问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就我国而言,在发达地区早已为农民增收大显身手,就我县而言,几年前就开始以中平蔬菜生产销售协会为试点,逐步往面上发展,然而,据了解,尚未对相关人员进行过正规培训,没有驾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存、发展的领头人才。
三、几点建议
1、明确政府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地位和作用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推进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是引导农民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带动力量, 是中国农村在生产经营方式上出现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措施。因此,如何正确定位地方政府角色,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与发挥市场功能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已成为当前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2、提高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
继续解放思想,提高广大干部、农民群众对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重要性的认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颁布执行近一年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在不断的发展、变化,近几年来,我区不少地方以市场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发展势头良好,在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民增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专业大户牵头型。即由种养殖大户或经营能手牵头,积极吸纳农户参加,以从事农产品定单生产购销为主,形成“协会+农户”的运行机制。
二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即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由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组织,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运行模式。
三是主导产品带动型。以某一农产品为主,成立专业协会,建章立制,连结分散农户,形成“主导产品+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运作形式,既增强了市场竞争力,促进了支柱产业的形成,又增加了农民收入。
四是基地带动型。以本区域的产品基地为基础,以技术、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为纽带,通过“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运作形式,带动农民致富。
五是股份合作型。即由农户、集体和企业自愿组合,共同出资,共同经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而建立的紧密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六是政府或有关部门牵头兴办。
3、配合新农村建设,抓好示范,以点带面,积极引导,大力扶持。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伴随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而出现的新生事物,尤其在我区尚处起步阶段,就更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积极引导、组织推动和大力支持,特别是当前国家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广泛开展新农村建设。建议在我县这12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选比较规范的、具有特色的作为全县的示范点,以点带面,辐射周边。如:八步椪柑协会,07通过协会销售八步椪柑110多吨,其中,销往新加坡50吨,给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了个好头,给会员带来了可观的收入,受到了人民的欢迎,无论是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形式上,还是发展规模、效益上,都是值得其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该学习的。
4、加强网络组织建设。
通过网络,利用信息平台,既可及时收看到新的技术、信息,又可进行业务洽谈,解决农产品卖难的问题。因为过去单一的跑销售已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的需求,要想推出品牌产品,必须开展网上销售。
5、认真贯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法》,加强自身建设。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如何运作是合作经济组织能否维持下去的关键,认真贯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法》是壮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前提和基础。依法设立和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明确其权利、责任,处理好利益分配关系,在分配形式上遵循惠顾返还原则,充分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会员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宗旨。
6、实施名牌战略, 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突出特色。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深入发展,农业生产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其中农产品名牌化便是新形势下一大显著特点。近年,农业的产量不再具有优势,农业的发展不仅受到资源的约束,还越来越受到需求的约束,农产品普遍出现了卖难问题,但是高品质的名牌农产品却成了市场的新宠。西南出海大通道贯穿南丹,铁路和水上运输四通八达,这是南丹的区域优势,“中国长角辣椒之乡”、“中国瑶鸡之乡”、黄腊李、优质板栗、茶叶等特产品牌和南丹特殊的气候条件在各个时节生产出来的、深受各地客商亲睐的各种反季节优质蔬菜以及丰富的矿产、森林资源等等,这是南丹的产品优势。我们可以根据各种类型龙头企业的需要,以自身特色的优势产品和主导产业为依据,优化投资环境,营造适宜的发展氛围,促进产业链的拉长和延伸。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只有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发展特色农业,才能赢得市场竞争主动权,只有本着“因地制宜、注重特色、优质高效、相对集中”的原则;只有按照“品种优、技术新、规模大” 的标准。才能走出“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发展路子,从而做大做强产品。
7、充分借鉴外地经验,加大扶持力度,为我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做出贡献。
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干部、农村大户、农民经纪人、选出一些有知识,有文化,热心为人民服务具有开拓精神的人才,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外出参观、学习外地经验,农业技术部门优先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技术服务等。政府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投入专项资金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人才、资金、销售、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并对取得显著成绩的经济组织或个人给予奖励,促进我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8、正确引导,走健康发展的路子。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直接支持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路子上,依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正确引导农民自发组织起来,帮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完善有关制度,使其健康、良性发展,共同走致富的道路,增加农民收入,壮大地方经济,为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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